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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变更管辖40余起犯罪案件!

imtoken注册 2023-11-13 05:09:38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新)第357条: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时认为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向监察机关咨询处理。

本案由公安机关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具备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经济犯罪有哪些罪名,发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属于监察机关管辖,或者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具备起诉条件的,监督公安机关与公安机关意见无异议的,他们可以直接起诉;

提出不同意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退回移送机关并说明理由,建议移送有管辖权的处理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条例(试行)》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88项罪名,主要由六部分组成:

一是贪污贿赂罪(17件),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罪;行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匿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款、没收财产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罪;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17项指控中,前14项为原检察院反贪局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后三人是从原属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中移送的。二是滥用职权罪(15),包括: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职权罪;食品监管失职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妨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协助罪犯逃避处罚罪;非法发放森林采伐许可证罪;为非法出境(境)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罪;释放非法出境(境)人员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金钱和财产的犯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打击报复会计师和统计学家罪;报复和陷害罪。 ——15项罪名中经济犯罪有哪些罪名,前9项由原检察院反破案局查办案件移送,中间5项由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移送,最后一项为打击报复罪陷害案由检察院管辖。它是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刑事案件中转出来的。

三是失职刑事案件(11件),包括: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玩忽职守罪;签订、履行合同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时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环境监察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玩忽职守罪;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予解救罪;玩忽职守,毁损、灭失珍贵文物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11项指控中,前2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后9项由原检察院反外案局查办的案件移送。四是徇私舞弊罪(15件),包括:低价转股、出售国有资产谋取私利罪;非法经营类似业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贩卖发票、扣税、出口退税以谋取私利罪;商检渎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沉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招收公务员、学生罪;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税证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或少缴税款罪。 - 15项指控中,前3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后12项由原检察院反破案局管辖的案件移送。

五是发生在公职人员行使公职过程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1起),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火灾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迫非法冒险作业罪;不报告或者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营运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品造成事故罪;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 ——这11项罪名均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六、公职人员行使公职期间发生的其他刑事案件(19件),包括:破坏选举罪;失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财务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兑换货币罪;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罪;诈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以委托财产失信罪;非法使用资金罪;非法发放贷款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擅自打开、隐匿、毁坏邮件、电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故意拖延邮件送达罪;泄露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泄露、举报罪不得作为案情公开罪;运送不合格士兵罪。 ——19项罪名中,其中一项破坏选举罪是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之一。其余18项罪名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

根据最新的《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司规定(公统字[2020]9号)》,列出了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其中,明确10起犯罪原由公安机关管辖,今后不再由公安机关管辖。监察委员会管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资金、财产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打击报复会计师和统计学家的罪行;国有公司、企业犯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渎职罪;签订、履行合同玩忽职守罪;被骗罪;

部分犯罪属于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管辖,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监狱法等法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安全部门、海警机构、监狱等共同管辖的案件,应当区分管辖根据不同的犯罪主体、发生地区、危害后果等,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以下是监察机关跨管犯罪35件,检察机关跨管犯罪2件(非司法人员除外):

与监察机关交叉管辖的犯罪35件

一、政保局管辖的案件范围(共30类)

(六)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的下列情形:

29.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第 398 条第 2 款)(1)

30.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第2款)(2)

二、经济犯罪侦查局管辖的案件范围(共77类)

(二)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下列案件:

第三节: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10.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案(第 163 条)(3)

11.贿赂非国家官员(第 164 条第 1 款)(4)

12.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第 164 条第(2)款)(5)

13.失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第169条(6)

第四节:扰乱财务管理秩序罪的下列案件:

16.财务人员购买假币并以假币兑换货币案(第171条第2款)(7)

31.使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例(第 180 条第 4 款)(8)

33.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和期货合约(第 181 条第(2)款)(9)

35.使用受托财产违反信仰(第 185-1 条) (10)

36.非法使用资金案(第185-2条)(11)

37.非法贷款补助(第 186 条)(12)

38.不记录吸收客户资金(第 187 条)(13)

39.非法发行金融工具(第188条)(14)

40.非法票据的承兑、付款和担保(第 189 条)(15)

第八条: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下列情形:

7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第228条)(16)(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安全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下列案件)刑法):

75.贪污案(第271条第1款)(17)

76.挪用资金案(第272条第1款)(18)三、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范围(共76种) )

(一)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7.重大责任事故案(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19)

8.强迫非法从事危险工作(第 134 条第 2 款)(20)

9.重大工业安全事故(第135条)(21)

10.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一)(22)

第135条)

11.危险品事故(第136条)(23)

1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第137条)(24)

1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第138条)(25)

14.不报告和虚假报告安全事件(一)(26)

第139条)

(五)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下列案件: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下列案件:

40.故意延迟投递邮件(第 304 条)(27)

69.运送不合格士兵案(第374条)(28)

五、刑侦局管辖的案件范围(共119类)

(一)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27.火灾责任事故案(第139条)(29)53.擅自打开、隐藏、销毁邮件和电报案(第253条第1款) (30)

54.选举干扰(第 256 条)(31)第 2 节在下列情况下妨碍司法公正:

92.披露不应披露的案件信息(第 308-1 条第 1 款)(32)

93.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的披露和报告(第308条之一第3款)(33)八、本院管辖的案件范围铁路公安局(六)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下列案件:

1.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第132条)(34)10一、中国民航局公安局管辖案件(三)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章中的下列案件:

1.重大飞行事故(第131条)(35)

检察机关管辖的两罪

五、刑侦局管辖的案件范围(共119类)

(三)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下列情形:

43.错误拘留案(第 238 条)(1)

49.非法搜查(第 245 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