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imtoken钱包下 > 公开宣判!非法采矿,邢台7人被判刑……

公开宣判!非法采矿,邢台7人被判刑……

imtoken钱包下 2023-03-26 07:00:08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犯罪,邢台法院近日对7起非法采矿罪集中公开宣判。根据资源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矿产资源损失的退还、补偿,承担恢复责任,赔偿恢复。成本。

游某秋非法采矿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游某秋非法占用邢台经济开发区刘村镇南阳物业。村南500米的京广高速与京港澳高速之间的河流被提供给翟某峰(逃犯)等人非法采砂,游某球非法采砂共计18000元利润。到事发时,已经形成了大面积的沙坑。河北省地矿局第九地质大队出具矿坑施工用砂报告,发现坑内砂为Ⅲ类施工用砂;现场实测,非法采砂地块面积5894.77平方米,采砂量23579.08立方米;经邢台市价格认证中心确定的砂石价格为1178954元。经邢台坤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评估,游某秋非法开采的沙坑回填费为411542.64元。沙坑回填评估费为2000元。还查明被告已缴纳罚款2万元,上缴违法所得1.8万元。

开发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游某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公益诉讼被告人游某秋将非法采砂造成的沙坑恢复原状。如果挖的沙坑无法修复,他将承担修复费用411542.64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游某秋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费2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游某秋在邢台市媒体公开道歉。

非法采矿多人参与怎么判

侯某磊非法采矿案

2018年5月至6月,被告人侯某磊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前往沙河市周庄办事处。吉庄村在村西盗取砂石,预计开采砂石4970.61立方米。根据河北省地矿局第九地质大队出具的建筑用砂证明,偷走的砂达到二级建筑用砂标准。经鉴定,赃砂价格为198824元。案发后,被告人侯某磊主动向侦查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开发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侯某磊有期徒刑10个月非法采矿多人参与怎么判,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被告人侯某磊赔偿矿产资源损失198824元,并上交邢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户。

非法采矿多人参与怎么判

邢某荣非法采矿案

自2019年起,被告人邢某荣在没有采砂证的情况下,一直涉足内丘县金店镇小新王。村东南河道非法采砂被卖给内丘县、原邢台县等地,非法获利51.514万元。河北省地矿局第九地质大队经鉴定,被盗砂石符合三区细砂标准。

开发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邢某荣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邢某荣违法所得51.514万元,被侦查机关追回并没收。叉车作为犯罪工具,上缴国库。

非法采矿多人参与怎么判

王某兴非法采矿案

王某兴是金某飞(已判刑)的岳父。 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靳某飞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被告人王某兴在河北华顺矿产有限公司北侧东侧沙坑内非法采砂、碎石,形成一号砂石。坑和2号砾石坑,两个坑的总产量为6393.55立方米。经鉴定,沙坑内的河砂属于建筑砂,鹅卵石属于建筑石料。 2019年9月15日被告盗取的砂石市场价格为393842.68元。被告人在王某兴偷砂石过程中参与指挥车辆在尾矿坑装卸砂石,还负责销售河北华顺矿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机制砂石。 .由金某飞经营。经评估,砂坑回填预算预算1、否。 2是153746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兴回填了大部分沙坑1、没有。 2.

开发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兴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沙坑和同伙金某飞共同负责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与共犯金某飞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53746元。道歉。

非法采矿多人参与怎么判

田某华非法采矿案

2019年9月下旬至国庆期间,被告人田某华在没有采砂证的情况下驾驶叉车。北上河北岸邱县金店镇东张村偷走河沙,问张1、杜伟,田1、张2、张3五个人开着卡车为将河沙运至储存点,田某华向张某等人支付了每辆车130-175元不等的价格,田某华在储存点对河沙进行筛分后出售。田某华非法开采砂石共计2200立方米,基准日涉案砂石市场价格为137412元。

开发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田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田某华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99936元(含已退赔款9000元);一辆叉车,犯罪工具,将被没收并上缴国库;沙坑面积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生态修复费98730.4元;承担沙坑修复评估,预算费用2000元;邢台市市政媒体为非法采矿公开道歉。

非法采矿多人参与怎么判

段某恒非法采矿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段某恒与段某恒(另案处理)等人在邢台从事经济开发活动,在该区大沙河河道非法采砂,他人擅自占用土地,形成12个沙坑。经调查评估非法采矿多人参与怎么判,涉案12个沙坑价值共计618626元,其中禁采区非法采砂价值535027元。经评估,本案涉及的12个沙坑回填费共计323822元,评估费合计18500元。又经查明,被告人段某恒以非法采矿罪于2020年12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执行至2021年2月1日。2021年1月28日,因涉嫌非法采矿被邢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局立案侦查。

萍乡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恒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并退还国家矿产资源损失618626元;公益诉讼被告人段某恒与他人共同修复非法开采砂石造成的三个砂坑(3号、4​​号、7号砂坑)。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段某恒对非法开采砂石造成的6个沙坑(6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进行修复与他人共同。承担修复沙坑费用200040元;被告人段某恒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与他人非法开采砂石造成的沙坑(7号)进行修复,无法修复的,承担修复费用15072元;被告人段某恒将非法开采砂石造成的2个沙坑(1号、2号)恢复原状,无法修复的,承担修复费用90890元;附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段某恒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费1.85万元;附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段某恒就违法采矿破坏生态向邢台市媒体道歉。

段某南非法采矿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段某南与段某恒(另案处理)等人在邢台从事经济开发活动,在该区大沙河河道非法采砂,在他人擅自占用的土地上,形成10个沙坑。被告人段某南于2020年12月7日向邢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局刑警大队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萍乡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段某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段某南在所附民事公益诉讼中指控其与他人非法开采砂石开采造成的三个沙坑(3号、4​​号、7号沙坑)恢复原状。原始状态。无法修复的,共同承担修复沙坑费用89734元;非法开采砂石造成的两个沙坑(4号和5号)已恢复原状。无法修复的,共同承担修复费用51376元;附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段某南将6个沙坑(6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沙坑)恢复原状状态,无法修复的,承担200040元的修复费用;被告人段某南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536917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牟南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175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段某南就非法采矿破坏生态向邢台市媒体道歉。